普悠瑪翻車釀18死 司機尤振仲假釋出獄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翻覆釀18人死亡,司機員尤振仲刑事部分被依過失致死罪遭判刑4年6月定讞。尤男在監表現良好,法務部日前核准假釋,尤男昨天自八德外役監出獄。
依據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尤振仲因業務過失致死罪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已入監服刑。法務部於15日核准假釋,台灣高檢署檢察官聲請假釋期間應付保護管束。
合議庭審核相關文件,本件犯罪事實最後裁判法院為高院,且認定聲請為正當,20日裁准聲請。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自新北市樹林站出發,行經宜蘭新馬站時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刑事部分,一審法院認為司機員尤振仲嚴重疏失造成事故,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判刑4年6月;二審認為,尤振仲身為司機員,肩負乘客生命安全重責大任,遵守行車速限是司機員義務,超速行駛的過失行為與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仍判刑4年6月,案經最高法院112年3月間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尤振仲入獄服刑。
民事部分,尤振仲遭多人提告,應與台鐵連帶賠償,其中當時重傷的6歲謝姓男童,生活無法自理,一審獲賠新台幣1949萬餘元,董姓傷者獲賠近5萬元,未上訴已確定。二審高院判決王姓死者家屬獲賠30萬餘元、許姓傷者獲賠242萬餘元,可上訴。
此外,台鐵向尤振仲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尤振仲應給付293萬餘元,可上訴。
另一方面,懲戒法院判決尤振仲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確定。(編輯:張銘坤)1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