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黨團協商 違反隱私最高關5年、未遂也可罰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3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協商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違反醫療隱私最高可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沒收器材,未遂犯亦可處罰。醫療暴力調升部分罰則,並新增醫療機構若未採必要措施,可處最高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6月10日初審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法人得為醫療社團法人社員,並新增醫師可為其執業登記醫療機構為醫療廣告。其餘醫療暴力、隱私等相關條文,保留至今天進行黨團協商。
在場委員討論後達成初步共識,增訂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病人非公開之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病人非公開之醫療與疾病資料或身體隱私部位。違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意圖營利提供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進行上述相關行為,或是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播送相關資料或竊錄內容,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且相關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醫療暴力方面,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罰鍰由原訂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調升為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保障對象除原本的醫事人員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新增加上「其它相關人員」;且新增醫療機構若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採必要措施,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因應所有醫療暴力最常見就是以公然侮辱方式進行,新增公然侮辱方式妨害其執行醫事、醫療或救護相關業務,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醫事審議委員會部分,新增規定受理司法或檢察機關委託鑑定時,可由委員會名義具名。並加上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於條文通過6個月內,與司法院共同建立鑑定前溝通機制,及研議修正醫審會相關作業要點或指派代表到庭的可行性。
針對醫療資源缺乏或分配不均的離島、偏遠或原住民地區機構,所聘醫事人員的稅賦調整與教育訓練保障相關條文,財政部次長陳永勝表示,因涉及租稅優惠,需由衛生福利部提出可行性與有效性評估報告後再行研議。散會前,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盧縣一宣告,保留送院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處理。(編輯:林克倫)1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