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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不當觸碰女子身體 男子再犯被判徒刑7月

2020/12/12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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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2日電)黃姓男子騎腳踏車行經彰化和美鎮道周路時,看見一名女子迎面而來,黃男伸手觸碰女子左胸;彰化地院法官查出,黃男從民國106年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前科累累,判刑7個月。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今年9月,黃男騎腳踏車行經彰化和美鎮道周路時,發現一名女子迎面走過來,趁機觸碰女子左胸,女子出聲制止,黃男趕緊離開現場,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循線將他逮捕到案。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發現黃男才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判刑4個月,剛服刑完又犯案;而黃男從106 年開始,多次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除了在馬路上觸碰女子胸部外,也曾在公車上觸碰女學生臂部。

法官認為,黃男利用女子在馬路上行走不及防備之際,出手觸摸女子胸部,導致原告蒙受巨大驚嚇,感到生氣、傷心、不舒服,被告漠視原告的身體自主權,且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判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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