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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告男友侵犯她14歲人格的身體 法官判無罪

2020/12/2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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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6日電)彰化縣一名歐姓大學生到女友租屋處進而發生性關係,女友事後提告,稱她有雙重人格,她14歲時的人格身體遭強制發生關係。法官認為2人事後有摟腰牽手等,判歐男無罪。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指歐姓大學生今年1月到女友的校外租屋處,2人躺在床上休息時發生性關係,女友認為當初只答應被告可以撫摸、親吻,沒有答應可以發生性關係,因此提告。

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歐姓大學生辯稱,他與女友是在輕鬆愉悅氛圍下合意性交,沒有強制或違反女友的意願方式,他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前,女友沒有說不要或是有任何表示不要的行為。

至於歐姓大學生的女友供詞,前後有出入。她在接受警方訊問時指出,她有向男友說不要有婚前性行為,但男友將她的大腿固定,她無法把男友推開,她曾嘗試要推開男友,但仍發生性關係。

後來偵訊時,歐姓大學生的女友稱精神方面有障礙,她有雙重人格,當時在床上的人不是她,喜歡他的是她14歲時的人格,她14歲時的人格身體當時被嚇傻在床上,沒有辦法動,也沒有辦法跑。

不過,地院法官根據證人證詞以及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歐姓大學生與女友發生性關係後,2人還一起出門吃飯,歐姓大學生摟住女友的腰,2人也有牽手,無法證明歐姓大學生有強制性交的行為,判歐姓大學生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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