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騎車闖紅燈抗罰勝訴 員警送達通知未合法

2021/1/24 14:1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4日電)徐姓男子騎車闖紅燈被員警攔停,徐男拒絕簽名並拒收通知單,還打官司抗罰。法院發現,員警在徐男拒收通知單後未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未合法送達,判罰單無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徐男於去年5月19日晚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新店區時,被員警攔停舉發闖紅燈,徐男不服,拒絕在舉發通知單上簽名,也拒收通知單。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處徐男罰鍰新台幣1800元。徐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調閱員警採證照片及相關紀錄,認定徐男在事發當晚騎車到新店區北宜路一段時,在一處紅燈處逕行迴轉,的確有闖紅燈事實。

員警攔停徐男後,製作舉發通知單,但徐男拒簽拒收,員警多次告訴徐男若不服可以申訴,但沒有告知徐男何時到北市交裁所報到。

法官指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行為人若拒絕收受通知單,員警應告知行為人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才能算是行為人已收受舉發通知單。但此案員警在徐男拒收後並未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不能算合法送達。

法官認為,此案舉發通知單既未合法送達徐男,北市交裁所所做出為原處分應不合法,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1001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