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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指示警員順勢跌倒逮人 男子推倒警員無罪

2021/4/9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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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9日電)黃姓男子參加反年金改革活動時推倒警員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但法官調閱警方密錄器畫面發現,分局長要警員如果被推擠就順勢跌倒後再逮人;警員執法超越界線,判黃姓男子無罪。

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民國108年10月總統蔡英文要前往員林市,黃姓退休警員為表達訴求,在總統車隊返程路線等候,與在場維持秩序的洪姓警員及彰化縣警察局督察科楊姓督察員衝突。

黃姓男子用手推擠,洪姓警員被推倒在地,手臂擦傷,楊姓督察員見狀將黃姓男子壓制在地;黃姓男子遭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依妨害公務、傷害罪等起訴。

不過,法官調閱警方密錄器及攝影機畫面錄到警員傳達分局長指示,如果陳抗者有推擠就直接跌倒,其他警員就用現行犯逮捕陳抗者,也有警員證人承認有這件事。

法官認為中華民國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構成要件,是以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為前提,當警員服從上級不當指示,執法手段超越應恪守界線時,法院無法視而不見,無法排除警員是為逮捕被告而順勢倒地,判被告無罪。

刑法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認為高層指示和壓力,已真正傷害基層警員及國家執法公信力,懇切呼籲警界長官,切勿不當指示或要求基層警員,也再次提醒堅守崗位、認真付出的警員,應恪遵對象唯有國家憲法與法令。

全案仍可上訴;彰化縣警察局說,尊重判決,是否上訴由彰檢決定;彰檢說,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編輯:李明宗)1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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