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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屋內放火兒死妻傷 二審殺人論罪男子仍判13年

2021/4/2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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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新北巿徐姓男子因故酒後屋內放火,燒傷妻兒,其中兒子最終死亡。一審依殺人罪判徐男13年徒刑;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決刑度,還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徐男於去年2月間酒後回家與妻子(現已離婚)商量將房屋貸款用來償還積欠友人債務遭拒,竟心生不滿,欲以放火燒屋方式要脅妻子,以打火機點燃前陽台的易燃雜物,造成火勢延燒至鄰居家,徐男兒子僅發現客廳及餐廳火勢,立即報警並以水將火撲滅。

新聞稿指出,客廳及餐廳火勢遭撲滅後,屋內仍濃煙密佈,徐男妻子將客廳通往前陽台的木門開啟欲疏散濃煙,才發現前陽台火勢比室內火勢更為猛烈,徐男與妻子見狀逃離房屋,而徐男兒子卻因火勢過大及火勢引起濃煙及高溫,未及時逃離,導致氣管大量吸入碳粒而熱窒息造成呼吸性休克死亡。妻子也受有臉部二度燒傷。

一審認為,徐男涉犯殺人罪證明確,考量他無前科,素行良好,因酒後控制力下降,未經冷靜思考因而衝動犯案,但犯罪所生損害重大,判刑13年。徐男不服提起上訴,請求輕判。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徐男並無悔悟之心,兒子將死之際,遭受極大精神恐懼及身體燒灼痛楚,且對於父親徐男徹底絕望,原審量刑過輕。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審量刑判處13年,就刑罰裁量職權的行使,既未逾越法律所規定的範圍,也無濫用權限的情形,量刑並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3年刑度。全案還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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