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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活動經費 嘉市府前科長被判緩刑5年

2021/5/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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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0日電)嘉義市文化局陳姓前科長被控106年間兩度辦理活動浮編經費,與配合業者詐領20多萬元,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70萬元,可上訴。

嘉義市文化局前表演藝術科長陳姓男子,已轉往台南市文化局任職,被控於106年4月間辦理明華園演出活動時,涉嫌假借網路直播名義,詐領新台幣8萬元經費,並轉交長期配合的業者黃男及林女夫婦,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另外,陳姓前科長被控於106年7月間利用舉辦嘉義市夏至藝術節機會,涉嫌浮編記者會攝錄影等經費,與長期配合的業者黃男及林女夫婦詐領15萬9000元,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追加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陳姓前科長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各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確定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7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業者林女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各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確定日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褫奪公權5年。另一業者黃男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月,褫奪公權5年。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表示,被告陳姓前科長、業者林女對全部犯罪事實從偵查到審理中,均坦承不諱,而業者黃男就起訴部分雖否認犯行,但依現有證據已足認定其事證明確。(編輯:謝雅竹)1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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