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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兼職球評 懲戒法院判降1級改敘罰20萬

2021/7/21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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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1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員警石明謹被指未經服務機構許可,擔任足球球評,受領車馬費新台幣283萬餘元等。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石明謹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石明謹自民國86年7月1日起擔任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員迄今,自100年起至107年間止,擔任愛爾達電視台足球賽事評論員,共出席190次,受領車馬費合計283萬3850元。

另外,石明謹自108年1月10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每次出席單場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約1100元,截至今年5月18日止已出席5次,共領取5400元。台北市政府將石明謹移送懲戒。

石明謹審理時書面答辯,不否認擔任愛爾達電視台的足球賽事評論員並受領報酬,及擔任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且受領出席費及車馬費。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定石明謹違法兼職,判決降1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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