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強吻猥褻同班女同學 男大生判7月徒刑定讞

2021/7/28 11:2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中部某大學蔡姓男學生對班上一名女同學有好感,曾告白遭拒,某日晚間自行前往女同學與同學在居所的聚會,並趁隙強吻、擁抱女同學。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蔡男7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就讀中部某大學4年級的蔡男平日半工半讀,兼職家教與外送員工作來養活自己,他對班上一名女同學有好感,曾向對方表達希望交往之意,但遭到女方拒絕。

判決表示,蔡男於民國108年7月14日深夜,得知女同學與另2名同學在台中市沙鹿區的住所聊天、飲酒,蔡男不請自來,女子不便拒絕就讓蔡男進入居所。

判決指出,蔡男趁另2名同學外出買酒時,強行擁抱女子並親吻對方頸部、嘴巴、觸摸女子鎖骨、胸部、腰及臀部等處。等到2名同學買完酒回來後,蔡男趁隙離開,被害女子與2名同學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蔡男。

蔡男在法院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並對造成被害女子心靈上的恐懼,深感歉意與懊悔,多次想與女子和解,但未獲原諒。被害女子認為蔡男無真心悔改的誠意,希望能讓蔡男入監服刑,接受法律制裁,作為贖罪方法。

台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7月;蔡男上訴後,請求法院判決緩刑,遭台中高分院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張芷瑄)110072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