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為友出氣凌虐性侵男子 釣蝦場老闆判刑8年定讞

2021/9/23 11:3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3日電)台中市陳姓釣蝦場老闆為替女友人處理感情糾紛,控制被害男子行動予以施暴,並將玻璃酒瓶塞進被害人肛門。歷審依凌虐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依歷審判決書記載,陳男因聽聞女性友人不滿遭男友始亂終棄,於民國107年間將被害男子帶到陳男經營的釣蝦場辦公室,命被害人下跪並拳打腳踢,另要求被害人出錢賠償女子。

被害人遭剝奪行動自由約2小時後由父親帶回,並與陳男相約他日再行商談賠償事宜;詎料,陳男不久後隨即改變心意,要求被害人重返辦公室。

陳男命被害人脫光衣物,持空氣槍朝被害人射擊BB彈,另持鋁棒、木棒毆打被害人,甚至命被害人吃下自己的排泄物,更在被害人被迫簽下本票後,將玻璃酒瓶塞進被害人肛門。

被害人遭控制、凌虐約8小時後獲釋自行就醫,醫院見被害人傷勢嚴重通報警方;案經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前往釣蝦場搜索,約談陳男到案,偵結後依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坦承部分犯行,辯護人則主張陳男只是要教訓被害人,不符強制性交罪的要件;但承審合議庭認為,陳男所為不僅符合刑法的性交定義,更是以凌虐手法為之,構成最輕本刑7年的凌虐強制性交罪。

一審審酌,陳男造成被害人身體、心理嚴重受創,犯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也表示陳男有向他道歉、關心傷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10月、凌虐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陳男求輕判,但二審認為一審量刑並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陳男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陳仁華)11009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