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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李義祥羈押期滿 須戴電子腳鐐監控

2022/1/21 16:51(1/21 21: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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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1日電)太魯閣號事故被告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羈押9個月期滿,依法必須釋放,花蓮地方法院今天諭知李義祥新台幣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辯護人,兩人須戴電子腳鐐監控。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指出,李義祥、華文好審判中已羈押9個月,羈押期限已滿,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依法只能釋放。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召開羈押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對被告兩人具保、限制出境,同時施以電子監控,以掌握具體行蹤。

法官諭知被告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責付辯護人,兩人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適當的科技監控設備8個月。

台鐵408車次太魯閣號2021年4月2日行經花蓮清水隧道北口時,與滑落軌道的工程車發生碰撞,造成49人死亡、逾200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4月16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施工廠商李義祥、移工華文好等7人;8月19日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台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及工程顧問公司郭姓專案經理。(編輯:唐聲揚)11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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