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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錢買貓飼料遭拒弒母 二審判女4年8月

2022/5/2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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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新北巿蘇姓女子涉向母親討錢買貓飼料未果,揚言「我殺妳都敢」後,買刀殺母。二審今天考量她患思覺失調症,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尊親屬,判刑4年8月,刑後監護4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蘇姓女子於民國110 年2月23日下午2時許,在新北市新莊區母親的住處,因索討新台幣5070元的貓飼料費未果,雙方發生爭執。

蘇女揚言「我殺妳都敢」後,氣憤外出購買水果刀後返回,再次與母親起爭執,近距離持刀朝母親左腹猛力刺入(傷口深度達12.5公分),蘇女看見母親大量出血,撥打119送醫急救,母親經送醫仍不治死亡。

一審不認定蘇女有殺人犯意,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4年6月,刑後監護5年。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今天宣判,認定蘇女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判4年8月,刑後監護4年,可上訴。

二審指出,蘇女雖罹患思覺失調症等病症,但依她的智識程度、社會歷練,並自陳當日爭吵時向母親揚言「我殺妳都敢」等語,顯見她明知持水果刀戳刺被害人腹部行為,可能導致被害人生命陷於危險而有死亡結果,有所預見,且證人證稱蘇女果決、沒有猶豫之下行凶,可見蘇女主觀上,應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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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表示,被害人與蘇女為養母養女關係,蘇女由被害人扶養照顧長大,罹患思覺失調症已久,近年症狀加劇,出現被害妄想及暴力行為,案發前的109年起因故自行停止服藥,案發時在未服藥情形下,所罹患思覺失調症處於再次惡化、急性復發的狀態下,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

二審指出,蘇女沒有前科,犯後自首,被害人家屬具狀為她求情,也於一審法院審理時均表達宥恕;為使蘇女於將來刑度執行完畢後,得以接受持續規則的精神科評估與治療,避免因罹病對個人及社會造成難以預料危害,以及達到個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效果,諭知刑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4年。(編輯:李亨山)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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