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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告國防部討6160萬元貨款 一審判敗訴

2022/6/1 17:36(6/1 18: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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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潘智義台北1日電)大同公司不服抗彈纖維布標案,國防部不給剩餘貨款及沒收履約保證金共6160萬元,提起給付貨款訴訟。一審今天認定,大同因貨品不符契約規定,國防部依約處理,判大同敗訴。

大同今天說明,須待正式收到法院判決才能決定對應的措施,因是民國108年以前的事件,從財務面來看,都已提列相關損失,對於財務報表不會有負面影響。

判決指出,國防部在民國107年公開招標,分別採購2組抗彈纖維布各新台幣1億7500萬元及7000萬元,大同公司與大眾電腦併列得標,並約定各自均分採購案。

判決指出,因大同公司交貨的原料遭質疑是以大陸進口的紗線,國防部要求大同依契約約定,提出原料產地非大陸的證明文件,生產製程後來暫停。

判決指出,雙方經函文往返,國防部於108年6月間同意大同公司以法院公證文件,證明產品及原料都符合契約規定是國產,但部分貨品仍逾期交貨。

國防部依照契約規定,沒收大同公司的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260萬元,以及拒絕給付部分貨款4900萬元。

大同公司控告國防部,提起給付貨款訴訟,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國防部依約處理,大同公司主張無理由,判大同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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