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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女子遭拒仍多次尾隨 台南男遭送辦

2022/6/6 12:20(6/6 12:3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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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吳姓男子(中)2年前認識一名女業務,展開追求遭拒絕後仍多次尾隨跟蹤,5日晚間又尾隨對方從公司到住處,女方到警局報案,警方6日將吳男依跟騷現行犯移送。(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1年6月6日
台南吳姓男子(中)2年前認識一名女業務,展開追求遭拒絕後仍多次尾隨跟蹤,5日晚間又尾隨對方從公司到住處,女方到警局報案,警方6日將吳男依跟騷現行犯移送。(讀者提供)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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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6日電)台南吳姓男子2年前因工作關係認識1名女業務,展開追求遭拒絕後仍多次尾隨跟蹤,昨晚又尾隨對方從公司到住處,女方心生畏懼到派出所報案,警方調查後將吳男依跟騷現行犯移送。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副分局長李昆燁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警方昨晚接獲1名27歲女子報案,指稱約2年前因職場業務往來認識現年30歲的吳姓男子,對方因傾慕展開追求,她雖明白表示拒絕,但對方仍多次以通訊聯絡、跟蹤監視、尾隨接近等方式,讓她不堪其擾、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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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燁表示,四分局獲報後通報市警局啟動專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婦幼警察隊派員到場指導偵辦,調查後認為吳男已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將吳男以跟騷現行犯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李昆燁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於6月1日正式上路,只要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8大樣態,並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台南市婦幼警察隊統計至今已受理數起類似案件,依法調查、偵辦,警方也會加強防制作為。(編輯:謝雅竹)1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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