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拍照日期重複檢舉違停 老翁獲緩起訴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陳姓老翁拍攝民眾違規停車照片提出檢舉,將近1個月後將同一張照片上的日期刪除後再度檢舉,被害人發現2張照片一模一樣進而提告。士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嫌,處分陳翁緩起訴。
士林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70歲的陳姓老翁於民國109年6月間,於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某巷弄口,拍攝林姓民眾違規停車的照片,隨即向警方檢舉,由警方舉發林姓民眾違規。
109年7月間,陳姓老翁將同年6月間拍攝林姓民眾違規照片中的日期刪除後,再次向警方提出檢舉;林姓被害人第二次接獲舉發單後發現,2張照片角度相同,照片中家中掛的衣服、鄰居家掛的衣服數量均相同。
林姓被害人還發現,2張照片中車輛壓在水泥地上的位置,及左前輪與左後輪中間的枯黃落葉,完全一致,顯然是同一天拍攝的照片,向警方反映後提出告訴。
陳姓老翁到案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陳男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但考量他沒有前科、深表悔悟、惡性非輕,處分緩起訴1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3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4小時。(編輯:張銘坤)1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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