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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史最高額現金搶案 最後落網者二審改判18年

2022/8/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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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4日電)2009年發生於台南的治安史上最高額現金7736萬元搶案,最後一名嫌犯黃江正在去年9月落網,一審判處應執行21年併科罰金25萬元,二審今天改判18年併科罰金15萬元。

台南這起7736萬元現金搶案,發生於2009年11月23日下午2時許,黃金商蔡姓男子駕車到中西區忠義路兆豐銀行提領7736萬元,再將現金分置旅行箱與帆布袋,駕車返回寶信鐘錶行開啟後車廂時,後方突駛來1輛黑色轎車,3名蒙面歹徒持手槍、電擊棒行搶,拉扯間,持槍歹徒朝老闆娘右小腿射擊,搶匪得款逃逸。

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捕,2010年陸續逮捕主嫌方東隆等涉案人,僅黃江正潛逃無蹤,直到去年警方發現黃江正藏匿在安平區慶平路一棟公寓大樓中,於去年9月15日前往埋伏逮人,同時在黃江正住處起出2枝手槍、1把空氣槍及38顆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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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年4月以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2萬元罰金;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1年6個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判處5年6個月,併科15萬元罰金。應執行刑21年,併科25萬元罰金。

經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關於非法制式手槍部分符合自首要件,應依規定減輕其刑,改判有期徒刑2年4月,併科罰金7萬元,其餘上訴駁回,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8年,罰金部分應執行15萬元。(編輯:謝雅竹)11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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