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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擄走鐵改局女主管拍裸照 二審判賠300萬元

2022/12/23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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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華盛營建公司蘇姓女特助不滿公司承包台中鐵路高架化工程延宕遭開罰,7年前找人擄走鐵改局1名女主管強拍裸照,經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台中高分院二審判賠新台幣300萬元,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民國101年起進行「台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由於工程延宕,鐵改局中部工程處內部出現「分階段開罰」或「完成後一併計算開罰」聲浪。

中工處1名女主管主張分階段開罰,引起承包的華盛營建工程公司特助蘇姓女子不滿,104年4月間蘇女找人擄走女主管拍裸照恐嚇,全案經被害人提告後,蘇女被依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判處2年6月定讞。

被害女主管再向蘇女及華盛公司,提出民事告訴求償100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審理後,認定應賠償被害人600萬元,其中蘇女與公司應負40%的賠償責任,判決應賠償240萬元。

全案經被害人及蘇女與華盛公司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審酌,蘇女的犯行明確,應提高賠償責任至50%,因此應再給付60萬元,總計判賠30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芷瑄)1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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