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身條款釋憲案合憲 法務部:38死囚有另案訴訟中 依法無從執行槍決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35名死囚聲請連身條款釋憲,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死囚聲請均合憲。法務部表示,尊重合憲判決,現行38名死囚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槍決)。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38名死刑犯中之35人以最高法院審理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再上訴第三審民刑事案件,分由同一法官審理所引用「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以後之民刑事上訴案件分案實施要點」(更二連身條款)違憲而聲請憲法訴訟。
憲法判決雖認更二連身條款合憲而駁回聲請,但38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
憲法法庭於今天作成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示更二連身條款與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的意旨,均尚無違背。
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宣告合憲判決結果,對於其他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案件,盼望憲法法庭能加快審理進度,避免執行程序久懸不決。
法務部自去年起迄今5度函詢司法院有關38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的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的裁定等事由,據以判斷有無不得執行的法定事由。
因目前38名死刑犯尚有其他不同聲請憲法訴訟理由,正由憲法法庭審理中,法務部尊重憲法法庭依法審判職權,基於權力分立,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無法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新聞稿指出,依法行政為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也是法務部一貫的立場及基本施政原則。法務部對於死刑並無預設任何立場,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基於依法行政及尊重死刑犯相關聲請救濟的權利,若司法救濟程序已窮,將嚴謹辦理後續程序,以兼顧司法正義及人權保障。
此外,法務部官員提及,執行死刑規則是否不合時宜,會深切檢討,已經提出執行死刑規則修正草案,內容包含新增死刑案件審核流程,刪除器捐條款,明定死囚可以錄音、錄影留下最後留言,並顧及行刑人心理負擔,規定執行槍決時死囚應戴頭罩,民國109年間已施行,另因應憲法訴訟法施行,已提出執行死刑規則第二條修法草案,也對外辦理預告程序,因為民團有不同意見,目前公告期滿,彙整各界意見中。(編輯:方沛清)1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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