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翁茂鍾案 曾平杉顏南全不受懲戒及免議確定

2024/1/19 19:0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前法官曾平杉、顏南全任職法院期間與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監察院分別彈劾2人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一審判決曾平杉、顏南全部分不受懲戒,部分免議。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於民國109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110年1月29日認定前法官顏南全、曾平杉等人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

監察院調查,曾平杉從86年6月起到102年12月間,與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他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還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顏南全則自90年間起到97年間止,共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18次,且收受翁茂鍾贈送襯衫8次、營養品4次。

監察院分別彈劾曾、顏,移送懲戒。曾平杉部分,懲戒法院一審認為曾平杉與翁茂鍾討論「百利案」並提供法律意見、因個人投資土地失利透過翁茂鍾協助處理善後、接受翁茂鍾致贈的襯衫4件和保養品3次等行為有違失,但已逾10年追懲期間,判決免議。其餘被指控部分不受懲戒。

顏南全部分,懲戒法院一審認為,顏南全涉及告知翁茂鍾案件訊息等部分案情有違失行為,有懲戒必要,但已逾追懲期間,判決免議;部分不受懲戒。

監察院對2案分別提起上訴,曾平杉則對自己被判免議部分提起上訴。不過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上訴均無理由,判決駁回確定。(編輯:張雅淨)113011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