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鄉公所採購案前秘書違法得標 二審撤銷緩刑
2025/7/3 17:06(7/3 17:33 更新)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3日電)南投信義鄉公所前秘書胡男,違法得標公所採購案,不法獲利逾285萬元,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2年、緩刑5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二審改判緩刑撤銷、其餘駁回。
依據檢方起訴書指出,胡姓男子自民國107年12月起,利用擔任南投縣信義鄉公所秘書身分,對於信義鄉公所辦理小額及公開招標採購案件具有審核、決行職權。
胡男與胞弟共同經營的土木包工業,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應予迴避,仍執意合謀違背法令以自己的土木包工公司投標。
胡男自108年1月起至113年2月止,得標信義鄉公所發包採購案共計278件,標案金額共計新台幣3170萬5636元,從中獲利不法所得達285萬3507元。
案經中檢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胡男與胞弟2人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合議庭審酌,胡男已繳回犯罪所得,且胡弟犯後配合調查、態度良好,一審判胡男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提供240小時勞務,褫奪公權5年;胡弟判1年10月、緩刑5年,及提供160小時勞務,褫奪公權2年。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二審今天宣判,胡男與胡弟緩刑部分撤銷,其餘均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陳仁華)1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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