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男報考軍職體位不合格案 控國防部敗訴確定

2025/7/9 19:4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男子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但因醫院精神鑑定他為不合格體位,國防部否准此報名。男子不服興訟,請求確認原處分違法,一審勝訴,二審今天改判敗訴確定。

二審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國家機關因選用公職人員而舉辦考選,為達鑑別並選取適當人才之目的,非不得針對其需要而限制應考資格,此為主管機關裁量範圍,其限制應考之目的,如是重要公共利益而屬正當,而且所採取的手段與目的達成之間具有合理關聯,即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及第7條平等原則無違。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全案緣於,這名男子參加國防部民國110年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考選簡章舉辦的第2梯次考選,他在報名期間先到醫院體檢,經醫師評估結果,以他有簡章所定「曾因精神官能症……經診斷確診者」情形,判定不合格體位,他因此無法以線上報名。

男子檢具聲請函向國防部報名考選,國防部做出原處分,認爲他不符合簡章附表的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班體檢體格區分表之區分基準,有體檢不合格事由,否准他報名,他不服,提起本件確認訴訟,主張國防部原處分違法。(編輯:張銘坤)1140709

支持中央社

選擇與事實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贊助,都是守護新聞自由的力量

小額贊助

下載中央社「一手新聞」APP,即時掌握最新消息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