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彰化議員江熊一楓涉詐領助理費 檢求刑9年6月
2026/3/26 11:55(3/26 12:22 更新)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2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任議員期間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新台幣487萬797元,彰化地檢署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求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宣告褫奪公權。
至於江熊一楓是否仍將代表民進黨再戰彰化縣議員選舉,民進黨彰化縣黨部主任委員楊富鈞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黨部正在討論,稍後透過新聞稿說明。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上午發布新聞稿,全案由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偵辦,經查江熊一楓任議員期間,為支應私人花費及服務處開銷,涉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檢調發現張姓男子與兩名鄭姓女子提供個人資料與郵局帳戶當人頭助理,江熊一楓向彰化縣議會虛偽申報,導致議會陷於錯誤,將助理補助費撥入帳戶,再由本人或指示助理提領供私人使用。
江熊一楓也以相同手法取得張姓女子同意當人頭助理,向議會虛偽申報,詐領助理薪資與春節慰勞金,用於私人花費。
此外,江熊一楓聘配偶、前立法委員江昭儀當公費助理,但江昭儀滯留國外15個月,檢察官認為客觀上已無專職任議員助理可能性,江熊一楓未向議會申報停聘,使議會陷於錯誤,按月撥付江昭儀出國期間助理補助費。
檢方表示,江熊一楓遭以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中華民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其餘4名同案被告(張姓女子、張姓男子與兩名鄭姓女子)雖無公務人員身分,也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正犯身分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江熊一楓挪用公款額度高,有負選民所託,考量自白犯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宣告褫奪公權,並依規定沒收犯罪所得,其餘4名被告分別求處3年7月到5年刑期。(編輯:李明宗)115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