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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容涉貪當庭認罪哭求減刑 二審4/16宣判

2026/3/26 12:49(3/26 13: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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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圖)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6日開庭,謝宜容認罪說,沒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哭求減刑,庭訊後離開法院。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3月26日
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圖)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6日開庭,謝宜容認罪說,沒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哭求減刑,庭訊後離開法院。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5年3月26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被控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一審依貪污圖利等罪判刑4年6月。二審今天開庭,謝宜容認罪說,沒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哭求減刑;法官表示,4月16日宣判。

謝宜容在庭上多次情緒激動哭著說,她認罪、認錯,她沒有拿捏好採購案分寸,她有深切反省,戴著電子腳鐶也不敢走出家門。

謝宜容說,她公務生涯中30年,從小小社工開始,努力為國家做事,後來太驕傲、自以為是,但她不是故意犯罪要去圖利任何人,請求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憐憫她,給予減刑。

謝宜容辯護人表示,謝宜容面對大眾關注的壓力,已受相當社會處罰,謝宜容一生活在懺悔中,請求合議庭審酌她能可適用刑法59條減刑並宣告緩刑。

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辯論終結,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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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讓採購程序公平公開,卻只因個人喜好,不惜違背法令指示部屬與廠商密切聯繫,猶如為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而謝宜容洩密、圖利特定廠商行為,除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也損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形象。

一審合議庭審酌謝宜容在偵審中坦承犯行,犯後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依圖利罪、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901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編輯:陳仁華)1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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