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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舍命案李威緩刑定讞 檢方對李妻提上訴將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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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藝人李威、李妻簡瑀家被控北市精舍命案,各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李威部分,未上訴已定讞。檢察官針對簡瑀家提上訴。二審高院繼延押主嫌王薀後,6日將開庭。

全案起於,北市警方於民國113年7月24日接獲精舍吳姓女住持報案,稱四維路精舍有女信徒倒臥其內;員警趕赴現場發現,女信徒全身瘀青失去生命跡象,經查身分為蔡姓女子,經法醫解剖研判,蔡女因橫紋肌溶解症而身亡。

台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強制、幫助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王薀(本名王江鎮)、藝人李威等13名被告。一審台北地方法院5月間宣判,依傷害致死罪判王薀12年徒刑;藝人李威、李妻簡瑀家被依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其餘被告判刑1年6月至10年不等。

根據一審判決,王薀以蔡女處理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有疏漏等理由,開啟「研討」事宜。蔡女雖表達懺悔之意,向住持吳慧珠下跪磕頭後剃髮出家,王薀仍認不足,在水月草堂研討蔡女。期間蔡女遭信徒撞擊毆打致失去意識,眾人卻延遲多時才叫救護車,但因蔡女無生命跡象而未運送,造成死亡結果。(編輯:張銘坤)1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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