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蹺課不能記警告惹議 教育部:區分出缺席管理與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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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2日電)桃園市日前要求各校修改校規,學生蹺課(曠課)不能記警告,在網路上引發熱議。教育部解釋,是為區分出缺席管理和獎懲,避免重複處罰,且教師仍可採取輔導與管教措施。

桃園市教育局近期要求各校檢視校規,刪除一些不適當條文,例如學生蹺課、遲到等不良行為,都不能以記警告的方式懲罰。經媒體報導,在網路上引發熱議,許多人都擔心未來學生蹺課不用負責,老師也不能管學生。

教育部昨天先以文字回應中央社指出,尊重地方教育主管機關依法監督所轄學校,並建議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時,應兼顧教師合理管教權行使及學生權益保障。

教育部今天進一步在臉書(Facebook)專頁發文解釋政策的緣由,是因有學生提起訴願,訴願機關認定曠課屬出缺席管理及學習評量範疇,若再直接作為警告等獎懲事由,可能有適法疑義,應區分「出缺席管理」與「學生獎懲」,避免同一行為重複處理。

立法院於民國112年審議「國民教育法」時也要求檢討相關獎懲制度,教育部於是於113年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明定學生的出缺席狀況不能記警告,已實施多年,並非近期才修正。

教育部強調,學生仍可能影響學習評量、畢業資格,學校仍會有相關的出缺席管理及輔導機制。

另外,雖然不能記警告,但教師仍可依法採取輔導與管教措施,例如書面反省、適當的靜坐、站立反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等,也可通知家長督導,並非完全取消教師的管教權。(編輯:張銘坤)1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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