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救護車載病患返家撞死騎士 駕駛一審判6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日電)黃姓男子2年前駕駛救護車載病患返家,行經台中北區一處路口時,與騎機車超速的施男發生碰撞,施男傷重不治,黃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日前判他6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黃男於民國113年3月19日晚間10時20分,駕駛救護車載送就診病患返家,行經台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與太原路3段路口時,應注意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貿然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在管制號誌為紅燈時,闖越紅燈繼續進入交岔路口。
施男騎機車行經路口,聽聞救護車警號,未依規定避讓,且以時速約65公里(道路限速50公里)的車速,超速行駛進入路口與救護車發生碰撞,致施男顱腦損傷出血、胸部挫傷併氣血胸、左股骨開放性骨折出血等傷害,送醫仍不治,黃男則報案自首,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施男當時送醫經抽血檢測有酒精反應,但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檢驗施男血液、眼球液,確認血液未檢出酒精或毒藥物成分,無法排除被害人急救過程造成酒精偽陽性的可能。
合議庭認為,黃男無法主張優先通行權,在事故上有過失,但施男超速行駛亦有過失,審酌黃男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台中地院今年6月26日判處黃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