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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致學生臀部瘀青遭認定性騷擾 教師興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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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日電)新北某國小何姓導師不滿學生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玩,脫學生內外褲以膠條抽打臀部瘀青。校方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要求須心理輔導及上性平課。何女不服興訟,法院今天判敗訴。

何姓女教師為被害學生的班導師,於民國111年12月19日第3節上課時間,因不滿2名學童在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玩危險遊戲未即時進入教室,涉在教室講台前強行脫下學生外褲及內褲,並使用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學生臀部,在教室上課的多數學生親眼目睹。遭體罰學生受有臀部瘀青傷害。案發後,何女遭停職至今。

校方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性騷擾成立,並命何女應於收到第2次調查報告後半年內,完成8小時心理輔導及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何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審酌,校方性平會的調查小組有認定何女行為不受當時2名學童歡迎;其中1名學童因何女行為產生負面情緒,表示不開心,調查小組以「合理被害人」標準檢視,認為何女行為已對2名學童人格尊嚴產生相當程度負面影響,構成校園性騷擾。而且命何女心理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在認事用法並無違誤,判何女敗訴。可上訴。

刑事部分,何女去年7月被依傷害罪判刑6月定讞,法院建請檢方予以易服社會勞動。(編輯:黃名璽)1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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