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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兌案二審 郭哲敏:不會逃亡求具保不延押

2025/8/27 12:24(8/27 13: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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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中)涉地下匯兌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7日召開延押訊問庭,郭哲敏在法警戒護下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8月27日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中)涉地下匯兌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7日召開延押訊問庭,郭哲敏在法警戒護下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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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線上博弈、地下匯兌案,羈押期將屆,二審今天開延押訊問庭,郭哲敏說,沒有動機要逃跑,逃跑會讓家人蒙羞,請求給予交保機會,且任何替代羈押方式均配合。

郭哲敏羈押期限於9月15日到期,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延押訊問庭,郭哲敏由法警戒護提訊出庭。

郭哲敏供稱從偵查到現在已經把他押了快2年,中間僅短暫交保、施以電子腳環3個月,卻被原審誤會他想逃亡或測試腳環功能。電子腳環告警紀錄部分原因是因為他的住居地在松山機場旁邊,他為此已不走復興北路車行地下道避免訊號異常。

郭哲敏說,他全家人都在台灣,沒有動機要逃跑,逃跑會讓家人蒙羞,請求給予交保機會,而且任何替代羈押方式均願意配合。

郭哲敏的辯護律師施宣旭表示,郭哲敏本案交保在外3個月並沒有聯絡不到,或是破壞監控設備,卻因電子腳環GPS斷訊、告警等情形,遭認定為試探科技監控效能而有逃亡意圖,但事實上,斷訊明明是設備問題,斷訊、告警後續都是郭哲敏主動聯絡監控中心。

郭哲敏的辯護律師李秉錡則說,郭哲敏交保期間遵期到庭且沒有逃亡具體事實,之前原審保金為新台幣2億元,願意配合再增加保金及接受電子監控方式替代羈押,也可提報每日行動報告。願以律師名譽擔保郭哲敏不會逃亡。

公訴檢察官反駁表示,電子腳環沒有逃亡紀錄,不代表未來不會逃亡;願向法院提報每日行動報告部分,這並不是法院應該負擔的責任。

法官庭末諭知,本件候核辦,郭哲敏還押看守所。

本案起於,引爆檢警出入爭議場所風波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經營線上博弈及地下匯兌,案發後郭哲敏潛逃至泰國,民國112年8月遭法務部調查局押解返台歸案。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郭哲敏於107年間經營海內外線上博弈,非法獲利新台幣35億餘元。另方面,郭哲敏出資成立跨境地下匯兌集團,將博弈所得匯到海外,總經手匯兌金額218億839萬餘元,從中獲利1億2666萬餘元。

一審認定郭哲敏犯賭博罪、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與銀行法,從重以銀行法的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8月,扣案犯罪所得641萬顆泰達幣及未扣案犯罪所得35億餘元均沒收。

此外,同案被告張旭昇與杜韋蓁,各判處有期徒刑9年8月,另犯洗錢防制法共20罪,每罪各處7月徒刑,此部分未定應執行刑;被告林秉文因審理期間傳拘未到,已由新北地院發布通緝。(編輯:李錫璋)11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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