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翁自稱法師猥褻女信徒 判刑9月定讞
2025/9/23 12:37(9/23 13: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張姓老翁在嘉義某私人神壇自稱法師,向女信徒誆稱有疾病需神明祭改,不顧女方抗拒,強制猥褻得逞。一審、二審均判張9月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張姓老翁在溪口鄉開設私人神壇,並假借神明旨意,對外宣稱有醫療、修行及加持等能力,民國112年11月初,對1名女信徒誆稱其身體染上病毒,需神佛加持,才可順利平安,若不趕快處理病兆會更嚴重,讓女信徒內心惶恐。
檢方表示,老翁當天將女信徒帶往嘉義市某汽車旅館房間內假稱要作法,猥褻女信徒,事後一直透過Line告知女信徒「這是神明旨意」。女信徒將過程告知友人,在友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嘉義地檢署認定,老翁利用人性對宗教信仰、疾病未知的脆弱心理,對女信徒進行猥褻行為,犯行惡劣,更加造成女信徒心理強烈創傷,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嘉義地院審酌,老翁猥褻女子推說是神明附體,並沒有坦然面對過錯,且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並填補所受損害等,判處9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老翁否認犯行並請求宣告緩刑;二審審酌他於偵審程序中均否認犯行,且未與女方達成調解或和解,難認有真誠悔悟,不符緩刑要件,原判決無違誤,仍判9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駁,全案確定。(編輯:蕭博文)1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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