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涉行賄殯葬處求修墳遭拒 獲緩起訴須付50萬
2025/10/9 10:5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曾姓老翁向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修繕已歿父親的公墓墓地,因故遭駁;曾翁為求申請通過向管理處人員行賄6萬元遭拒送辦。北檢考量曾翁認罪等,今天處分緩起訴須付公庫50萬元。
依據台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76歲的曾姓老翁向台北市殯葬管理處申請修繕已歿父親位於北市陽明山公墓的墓地,管理處認定墓地為違規下葬墳墓而駁回申請。
老翁向管理處黎姓課長(兼任台北市議會府會聯絡人)聯繫後,雙方相約於議會接待室會面時,老翁將裝有新台幣6萬元的牛皮紙袋欲交付給黎男,遭黎男當場拒絕及制止,並告知依規定本件墓地不得申請修繕。
案經輾轉遭人檢舉,由廉政署收案,將老翁依涉犯貪污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檢今天偵結,審酌老翁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之前沒有前科等,經本件偵查程序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處分緩起訴1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編輯:李錫璋)1141009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