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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化學教師涉協助製毒 二審仍判刑7年9月

2025/10/1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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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桃園市一名梁姓化學教師涉嫌加入製毒集團傳授製毒工法,一審認為梁男在此案有不可或缺地位,判處有期徒刑7年9月。二審高院今天駁回上訴,仍判刑7年9月,可上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梁男原在補教業及學校擔任化學教師,被地方角頭麥姓男子、劉姓男子吸收共組製毒集團,由梁男傳授製造毒品技術、購買製毒所需原料與器材設備,麥男、劉男負責製毒。

警方民國112年9月間破獲梁男等人位於楊梅區的製毒工廠,並起獲出第3級毒品「喵喵」成品、半成品約200公斤,桃園地檢署依毒品等罪起訴3人。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梁男辯稱不知麥男、劉男製毒,他幫忙購買的製毒原料與器材設備都是合法物品,也沒有指導麥男製毒等。

一審檢視梁男等3人的手機等證據後,認定梁男確實知道麥男製毒,也曾在觀看製毒成果後幫忙解決過程中的化學反應問題,在此案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一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第三級毒品而混合二種以上之毒品罪,判處梁男有期徒刑7年9月。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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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今天指出,梁男並未承認全部犯罪事實,無從減輕其刑,且其製造毒品犯行,並無顯堪憫恕情形,無從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二審指出,梁男製造毒品事證明確,並審酌他無視於國家杜絕毒品犯罪禁令,以自身租屋處為據點,製造含有第三級毒品而混合兩種以上的毒品,助長毒品氾濫,危害國民身心健康,影響社會治安,所為應予非難,原審量刑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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