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子持刀殺人 二審仍判14年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9日電)嘉義男子王泓文和黃姓女友分手,陳姓男子得知後不滿,2人去年發生爭吵,王泓文持刀刺殺陳男致死,一審判刑14年,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王泓文和黃女分手後,黃女向陳男等人抒發交往期間問題,陳男替黃女出氣,透過社群軟體表達不滿,王泓文自認受辱,去年11月邀集友人至嘉義縣水上鄉和陳男發生爭吵,王泓文持刀刺中陳男左手前臂及左側胸腔,刺穿心包膜及心臟,陳男送醫不治。
王泓文犯案後坦承犯行,嘉義地方法院以殺人罪判處14年有期徒刑,檢方和王泓文就量刑部分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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