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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贈拾荒婦回收電鍋遭貪污起訴 一審判3月緩刑2年

2025/12/2 11:13(12/2 11: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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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士林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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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日電)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涉嫌將回收的電鍋,轉贈給拾荒的阿嬤,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引發外界議論。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判處黃男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士林地檢署起訴書,黃男為台北市環境保護局北投區清潔隊清潔隊員,負責家戶垃圾清運、資源回收物的拆解及分類等工作,黃男於民國113年7月26日晚間6時42分許,將隨車時所收運的大同電鍋(價值新台幣32.56元)放到自己的小貨車上,帶回家中。

檢方查出,黃男在確認電鍋可使用後,翌日將電鍋帶到新北市新莊區忠誠街、中泰街一帶,贈送給一名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的婦人。黃男後來向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自首,士林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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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請法院審酌黃男到廉政署自首後,自白所犯事實內容,且已自動繳交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外,再依同條例自白規定遞減其刑。檢察官再請法院審酌黃男所涉犯嫌,情節輕微,所圖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另依條例規定減輕其刑。

本案經新聞媒體曝光後,引發外界關注。台北市環保局表示,黃男是資深人員,可能黃男較年長,重視人情味、想要幫助弱勢者,內部調查期間,黃男不好意思去跟弱勢的阿嬤取回,還自掏腰包買了新的大同電鍋換回原本的電鍋,黃男真的沒有歹念。(編輯:林恕暉)1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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