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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無牌微電車撞人落跑 警方循線查獲肇事少女

2025/12/12 11:15(12/12 13:2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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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林姓女子日前騎未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時,撞上呂姓男子後逕自離開。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一週後找到林女,除依肇事逃逸規定處理,未掛車牌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4年12月12日
15歲林姓女子日前騎未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時,撞上呂姓男子後逕自離開。警方調閱沿線監視器,一週後找到林女,除依肇事逃逸規定處理,未掛車牌依法最高可處新台幣3600元罰鍰。(民眾提供)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傳真 1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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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2日電)台中市15歲林姓女子日前騎未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后里區甲后路時,撞上呂姓男子後逕自離開。警方一週後找到林女,除依肇事逃逸規定處理,未掛車牌依法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

台中市大甲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警方獲報,有男子遭未懸掛車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碰撞受傷,騎士逕自離開現場。交通分隊警員獲報處理,調閱沿線監視器,透過多次詢問及比對人、車特徵,事發一週後找到肇事的15歲林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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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肇事致人受傷,除行為人須負刑法肇事逃逸罪責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騎乘,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車輛。

警方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從民國113年11月30日起須懸掛車牌及投保強制險才可行駛於道路;民眾使用微型電動二輪車若不慎與其他人車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勿任意離去,以免觸犯肇事逃逸罪責。(編輯:張雅淨)1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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