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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汽車避震器插鐵軌 台中男一審遭判2年徒刑

2025/12/17 14:44(12/17 14: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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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姓男子於114年5月間在台中某汽車修車廠,竊走汽車避震器後到平交道將避震器插入鐵軌,所幸有民眾發現移開後報案,警方到場查扣相關證物。(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傳真 114年12月17日
洪姓男子於114年5月間在台中某汽車修車廠,竊走汽車避震器後到平交道將避震器插入鐵軌,所幸有民眾發現移開後報案,警方到場查扣相關證物。(翻攝照片)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傳真 1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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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7日電)洪姓男子今年5月間在台中某汽車修車廠,竊走汽車避震器後到平交道將避震器插入鐵軌,幸民眾發現移開後報案送辦經檢方起訴,台中地院日前依法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洪男於民國114年5月4日清晨5時16分,騎乘腳踏車至台中市某汽車修車廠,徒手竊取放置於修車廠外的汽車用避震器4支。

洪男於當天上午7時9分,至台中市清水區海濱路平交道,山、海側鐵軌處,將竊取的汽車用避震器,分別插入平交道軌道內,隨即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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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路過民眾發現鐵軌處有避震器,立即移開障礙物,避免同日上午7時13分行經平交道的第278次普悠瑪自強號發生出軌及傾覆,警方到場查扣手推車1台、汽車避震器4支等,案經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偵辦後,將洪男移送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檢方調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今年11月24日宣判,洪男犯竊盜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施以監護1年;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處有期徒刑2年,施以監護1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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