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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撞員警致腿骨折 通緝犯殺人未遂判5年半定讞

2025/12/3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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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通緝犯卓姓男子去年開車遇到員警盤查時,開車衝撞員警,導致員警右側外踝骨折等傷。一審依過失傷害等罪判刑1年半,二審改依殺人未遂判刑5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根據判決書,47歲的卓男去年2月間開車載女友前往台中市某便利商店消費,女友進便利商店購物時,卓男將汽車停在紅線上等待女友。邱姓、范姓員警騎乘警用機車經過時,看到卓男違規停車,一同上前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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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姓員警發現卓男是通緝犯,要求卓男下車,卓男駕車逃逸,邱姓員警為阻止卓男駕車離開,持槍站立在卓男車前,卓男先倒車後,衝撞邱姓員警後逃逸。邱姓員警受到右側外踝骨折、四肢多處挫擦傷等傷害。卓男於去年3月間遭到逮捕。

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卓男。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卓男沒有殺人的故意,依過失傷害等罪判處卓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台中高分院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處卓男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黃名璽)1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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