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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柴刀砍人致死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判凶嫌13年6月

2026/2/4 16:39(2/4 17: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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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台中地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台中地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4日電)台中周姓男子去年3月間前往友人住處聊天,遇陳男酒後到場叫囂,他持柴刀砍死對方,經陳母發現報案但陳男仍不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依殺人罪判周男13年6月徒刑,可上訴。

依檢方起訴書指出,47歲周姓男子於民國114年3月20日晚間8時多,前往台中市龍井區遊園南路找屋主聊天時,陳男因與屋主有糾紛,酒後到場呼喊叫囂。

周男見狀,多次驅趕陳男離去,但陳男不願離去,周男突然持1把柴刀朝陳男砍去後逃逸,陳男遭砍傷要逃離,卻因此陷入昏迷倒在路旁,陳母返家途中發現陳男倒在路旁,全身是血報案,但陳男經送醫後不治,警方循線逮捕周男送辦,中檢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自2日起連3天開庭審理,檢方認為,陳男肩負四代一家人的經濟,卻手無寸鐵遭周男殺害,且陳母目睹兒子倒在路旁死亡,被迫承擔傷痛。

此外,檢方主張,周男犯案後滅證,還誤導警方辦案,並稱自己患有疾病,犯後說詞反覆,至今未彌補被害人家屬,向合議庭量處求刑13年6月至14年6月徒刑。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後,今天下午宣判,周男犯殺人罪,處13年6月徒刑,可上訴。(編輯:林恕暉)115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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