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醫院向戒毒者兜售海洛因 彰化男遭判11年
2026/3/9 10:30(3/9 10:57 更新)
(中央社記者鄭維真彰化9日電)鄭姓男子2個月內到醫院向戒毒者兜售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多達16次,並轉讓毒品給前妻施用,且為累犯,彰化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萬6000元。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鄭姓男子於去年2月至3月期間,每天早晨會到醫院,向前往門診服用美沙冬的戒毒者兜售海洛因,賣給6個人共16次,獲得1萬6000元。此外,他也拿海洛因供前妻施用。
警方在鄭姓男子住處搜索查扣海洛因21包、分裝袋、注射針筒等,並在其前妻住處查扣4包海洛因。
鄭姓男子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前科,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此案,法官認為其應知毒品危害甚大,有極高成癮性,濫行施用更會對身心造成傷害及家庭破裂、戕害國力,為國家嚴格查禁違禁物,其竟助長毒品流通,對社會及他人身體健康危害甚鉅,實應嚴懲。
法官考量,鄭姓男子坦承犯行,且配合警方查緝偵辦的犯後態度等,依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共16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又犯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共2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11年刑期。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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