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徐宿良盜賣扣案毒品獲利上億 一審判25年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8日電)調查局民國109年間爆出6.5公斤安非他命失而復得案,擴大追查出盜賣扣案毒品弊案。桃園地方法院認定前航基站組長徐宿良獲利逾新台幣1億元,判處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5年。
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航基站)在108年間發現6.5公斤的扣案毒品安非他命遺失未報,109年底曝光後111年間尋獲。
案經桃園地檢署擴大追查,查出時任航基站組長徐宿良等人涉嫌長年侵占扣案毒品的弊案;桃園地方法院今天針對全案最核心、獲利逾1億元的重大貪污、毒品、洗錢犯罪部分進行判決。
判決書指出,徐宿良先是在101年間,為協助外部楊姓共犯而洩漏查緝機密,後來因個人財務困窘,再利用保管地下室儲藏室鑰匙之便,在下班後將扣押物中的3萬顆第三級毒品「一粒眠」攜出、以假藥替換。
判決書指出,徐宿良也在104年至107年間,利用擔任案件承辦人或機動組主管的權限,勾結楊姓、張姓、蕭姓共犯等人進行規模更龐大的扣案毒品調包計畫。
判決書指出,徐宿良藉由從鑑定機關領回經鑑驗完畢毒品的機會,與楊姓共犯會合,將愷他命挖取後填入氯化鈉(粗鹽)調包;以及趁農曆春節或值日、午休空檔,潛入證物、檔案室,以檸檬酸、醋酸鈉等物與扣案毒品調包,總計侵占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逾500公斤。
判決書指出,徐宿良將調包來的毒品分批交由張姓共犯等人對外販售以獲取暴利,並與妻子李翠萍將現金存入多個人頭帳戶、購買高額儲蓄型保單與基金,更大肆購置房產、進口名車及大量名牌精品與名錶進行洗錢。
判決書指出,徐宿良重創國家司法公信力,所生危害甚鉅,但考量其在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就部分案件符合自首要件依法予以減刑,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販賣第三級毒品及洗錢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5年、褫奪公權5年。
共犯部分,李翠萍依洗錢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張姓、蕭姓等5名共犯,依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販賣第三級毒品及洗錢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至22年不等。
判決書指出,經計算不法所得,徐宿良販毒利得及應追徵之未扣案毒品價額總計獲利逾1億元,張姓、蕭姓共犯分別賺取逾7000萬元及逾900萬元的實際淨利與價差;上開鉅額現金雖未扣案,但均依法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判決書指出,檢調於徐宿良夫妻及張姓共犯住處查扣的不動產、進口名車、上百件名牌包、名錶、珠寶飾品及逾100萬元現金,均屬洗錢標的物,全數宣告沒收;李翠萍及徐宿良兒子名下所存入的現金存款、基金及投資型保單,因屬無償取得的犯罪所得,也全數宣告沒收。(編輯:李錫璋)1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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