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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兒要錢遭拒殺害護女前妻 彰化男遭判無期徒刑

2026/3/25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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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25日電)李男酒後向女兒要錢遭拒發生口角,前妻為保護女兒遭李男持刀殺害,女子送醫後不治,彰化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天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民國113年11月,61歲李男酒後向20多歲的女兒要錢遭到拒絕,雙方發生口角,李男拿出鐮刀恐嚇,前妻蔡女為保護女兒挺身而出,卻遭砍傷,送醫後宣告不治。李男和蔡女所生的兒子(當年9歲)則目睹父親殺人。

檢方查出,李男長期酗酒,又有家暴紀錄,在外積欠百萬元的賭債也是由蔡女等人幫忙償還,李男犯案後駕駛小貨車逃逸,警方獲報在埤頭鄉逮捕李男,訊後依殺人等罪提起公訴。

國民法官庭則在傍晚宣判,認為李男雖認罪,但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違反保護令罪判刑6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李淑華)1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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