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任破產管理人涉公益侵占首例 遭雄檢起訴
2026/4/1 13:04
(中央社記者張已亷高雄1日電)黃姓律師被某公司選任為破產管理人,涉嫌利用管理人身分領取24筆款項、計新台幣756萬元。雄檢表示,此案為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為公益侵占犯行首例,依公益侵占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某公司於民國105年間遭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並選任黃姓律師為該公司破產管理人,負責處理該公司破產程序及財產相關事務。
檢方調查,黃姓律師涉嫌利用其破產管理人身分,得自行支領該公司帳戶款項機會,於107年1月18日至108年1月29日間,自行領取24筆款項,共計756萬元,涉侵占款項、違背其破產管理人任務。
檢方表示,黃姓律師因違反律師法,遭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其執行職務1年,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遭高雄地方法院判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後經台中地院於109年撤換黃姓律師破產管理人身分,並選任何姓律師為新任破產管理人。
檢方指出,全案經何姓律師接手該公司破產事務,發現黃姓律師遲未辦理交接事宜,經何姓律師調查發現黃嫌犯行。
雄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黃嫌案發後將責任推諉給助理,且遭撤換職務時,拒不辦理交接,阻礙法院進行破產程序,損害債權人權益,犯後態度惡劣,且是律師擔任破產管理人為公益侵占犯行首例。
檢方偵結依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黃姓律師,並建請法院從重處6年徒刑。(編輯:李淑華)115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