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健身房裝針孔偷拍女同事沐浴 一審判6月
2026/4/13 14:22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3日電)宋姓男子在高雄某健身房工作期間,竟兩度在泳池旁浴廁架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沐浴畫面。橋頭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宋姓男子分別於民國114年1月及3月間,在高雄市左營區某健身房泳池旁浴廁內,預先架設偽裝成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藉此攝錄女同事沐浴時裸露影像。宋男於同年3月30日傍晚前往取回攝影機時,遭同事當場發覺報警,警方隨後扣得針孔攝影機、SD卡及手機等證物。
橋頭地院審理時,宋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被告為滿足私慾,竟在公眾得進出場所架設針孔偷拍,嚴重侵害被害人生活私密領域最核心性隱私,造成被害人極大心理壓力與創傷,甚至不敢再前往公眾沐浴場所。
法官審酌,宋男雖於偵查中主動坦承第一件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後態度尚可;但被害人拒絕接受調解且請求從重量刑,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不宜宣告緩刑,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