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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甜甜圈店有老鼠等 工作1天離職員工賠70萬緩起訴

2026/4/1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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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13日電)王姓民眾至「滿月甜甜圈」工作1天離職,於社群媒體發布工作場所照片,並聲稱看到老鼠、東西過期等,挨告誹謗罪;北檢考量王男坦承不諱且與店家和解,予以緩起訴,須賠償70萬。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王男於民國113年7月間應徵進入「滿月影像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滿月甜甜圈」大安店工作,僅工作一天即離職。

根據起訴,王男離職後在Threads貼文表示:「前兩天我去一家位於忠孝敦化站附近的甜甜圈店打工,那天是我第一次去那邊打工,也立馬想離職,一進門就看到活老鼠被裝在塑膠袋裡面隨意放在門旁邊,員工休息室裡面滿滿老鼠味,一堆東西都過期了,但還繼續用。」

王男並指稱,店內「粥都煮一大鍋,一直重複使用直到賣完」,咖啡機僅以清水清洗,「咖啡的器具並沒有拆開洗過,我一打開滿滿的都是垢」;另稱皮蛋為「幾個月前叫的」,半熟溫泉蛋則是「一個多禮拜前的東西」,最後以「#花了錢吃過期食品」等標籤作結。業者認為,王男言論已嚴重損害商譽,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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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調查發現,王男入職時曾簽署「員工關係保護辦法」,承諾不得對外公開指摘公司;經偵查,王男坦承貼文內容帶有情緒性用語,且部分與事實不符,足以影響公司名譽及社會評價,檢察官因而認定王男涉犯誹謗罪。

檢察官審酌,王男過去並無刑事犯罪紀錄,犯後坦承不諱、深表悔悟,且積極與告訴人達成調解,告訴人也同意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依刑事訴訟法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須賠償滿月公司70萬元。(編輯:陳仁華)11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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