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柯一正砸車賠11萬餘元 調解成立車主撤告
(中央社記者謝君臨台北22日電)導演柯一正涉嫌毀損他人汽車板金案,北院今天開庭審理。江姓車主堅持要求11萬5498元修車費,柯一正則主張應有折舊,雙方僵持許久,最終柯一正認罪並同意賠償,雙方調解成立。
檢警調查,去年11月6日晚間9時許,柯一正發現住家車庫前,被一輛陌生車輛擋住去路,憤而持告示牌朝車輛左側車門敲擊。車主翌日上午8時許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通知柯一正到案,柯一正坦承就是影中人,台北地檢署依毀損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柯一正與江姓車主於開庭前調解未果,雙方對簿公堂。柯一正律師表示,江女主張是3年車,但沒帶行照,修車費新台幣11萬5498元,柯一正願意賠償7萬元,而後提高至9萬元,但江女堅持要求賠償全額修車費。
庭訊時,公訴檢察官輪番勸雙方和解,並對江女說,是否願意以10萬元和解,後續再拉高至11萬元,但江女表示,她只有求償修車費,不包括自己搭乘計程車的交通費等,堅持要求11萬5498元,並稱「不是零頭的問題。」
柯一正則強調,自己只有造成對方汽車板金凹陷,其餘刮痕等皆為舊傷。公訴檢察官也勸他認罪和解,除避免留下前科,也免去刑事、民事訴訟的煩擾與高額律師費。柯一正思考片刻後,當庭表示認罪,願意賠償全額修車費,雙方和解。
庭訊後,柯一正受訪表示,他會一開始就承認,是知道這件事不對,但起因是,對方常常停他那邊,有一次停正門口3天,他出不來,「我覺得她太不尊重了,不尊重人走的空間與權益。我得踩著機車踏板才能勉強出去,這讓我生氣。」
柯一正表示,他自認為是很優雅的人,沒想到氣憤時還是會做出無法控制的事,這件事讓他這段時間一直在檢討,有什麼其他的方法。「對方一毛錢不讓,我們也讓了,就賠給她,但我氣沒辦法消,我問全台灣人,你願意讓人停在行人出入口幾天,讓你走不出去?我覺得這是很不公平的事。」(編輯:張雅淨)115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