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男大生肇逃 二審維持10年徒刑
2026/4/28 11:42
(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吳姓男子去年3月酒駕闖紅燈,撞死騎機車的陳姓男大生逃逸,案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致死罪判處10年徒刑。二審今天維持原判。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去年12月間一審宣判,吳男酒駕致人於死部分判刑9年、肇事逃逸部分判5年,合併應執行10年徒刑。
吳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無照酒駕衝紅燈,撞死正在跑外送的21歲陳姓男大生。吳男肇事後未停車救護還逃逸,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判10年。檢方、被告均提出上訴,陳父請求法官將妨害公眾往來罪納入判決裁量。
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檢察官並未以妨害公眾往來罪起訴,因此沒有相關資料可佐證,此部分不予採納。一審判決審酌情狀,符合比例原則,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合議庭中提到,國人對酒駕致死犯行,認定是無差別剝奪人命的行為,深惡痛絕,矯正機關未來再給予類似案件被告假釋處分前,應由專家學者充分評估,被告是否有再犯風險,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編輯:黃名璽)11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