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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某國中教練長年涉猥褻性侵4少女 檢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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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8日電)台南某國中田徑隊翁姓教練多年利用平日訓練、外出比賽等機會,涉嫌對田徑隊4名少女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全案在ME TOO時期爆發;台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請求從重量刑。

南檢今天指出,翁姓教練民國95年至107年間趁平日訓練、外出比賽時,利用或創造獨處機會,在學校放置運動器材處所、新營體育場殘障廁所、外縣市移地訓練留宿處、外縣市比賽留宿處、汽車旅館、自身住處,或駕車在路邊等地點,涉嫌對4名少女進行4次強制猥褻及11次強制性交。

南檢調查,受害少女當時未滿14歲或剛滿14歲,對性相關知識與判斷能力未成熟,其中1人在ME TOO浪潮時將自身遭受性侵害經過PO文,113年間偶遇同校學妹,聊天才知有其他田徑隊員疑遭翁姓教練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後,再次透過社群媒體臉書(Facebook)發文描述受害遭遇。

校方獲報後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檢警也循線偵辦,交互比對,還原建構犯罪事實,南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1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11次)、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猥褻(3次)等罪嫌,對翁姓教練提起公訴。

南檢表示,翁姓教練長時間利用擔任國中田徑隊教練機會,對數名單純、聽從教練指導、不敢反抗或求救少女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殘害少女人格、影響被害人一生,嚴重違背師長應有職業道德及徹底破壞家長、學生對教練信任,犯罪時間長、被害人數多、犯罪態樣嚴重,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編輯:陳仁華)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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