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涉反滲透法200萬交保 涉5罪各求處4年至4年10月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新北9日電)陸配徐春鶯涉反滲透法等罪遭起訴,新北地院今辯論終結,檢方認徐春鶯明知往來對象具中共統戰背景,仍持續匯報政情並受指示介入我國選舉,涉5罪各求處4年至4年10月有期徒刑。
徐春鶯去年11月遭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今天庭末裁定新台幣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未經同意不得離開台北市及新北市。原本法院諭知實施科技監控,但據悉科控中心無法提供電子腳鐐及手機,稍早法院更改為裁定為每週一、三、五上午需前往轄區派出所報到。
晚間約6時徐春鶯辦理完交保,戴著口罩步出法院,僅對媒體說「謝謝」,未多做發言。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徐春鶯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2人涉長期與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及中共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上海市委員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往來,接受指示為候選人站台造勢,徐春鶯另涉從事地下匯兌及詐貸,被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反滲透法等罪起訴。
徐春鶯今天在庭上依舊僅認詐貸、地下匯兌犯行,不認涉犯反滲透法與掩護孫憲來台。鍾錦明不認罪,徐春鶯女兒卜啓正與友人羅穎涉違反銀行法等,全數認罪。
公訴檢察官指出,徐春鶯將與楊文濤、孫憲的對話稱為「單純聊天」,但其明知對方背景不單純,對話內容涉及政治佈局、選舉等議題,且頻率長達數年,顯示兩人間並非聊天,而是指示、匯報。
檢察官更指出,徐春鶯與鍾錦明雖自稱未受中方資助,但資助不一定要是現金,可以是免費行程、曝光或人脈等,且受惠者也可為一般民眾,滲透方得以藉此滲透更廣,徐春鶯與鍾錦明也可透過上述資源分配建立人脈,為一石二鳥之計。
徐春鶯辯護律師表示,徐春鶯自始至終的立場都是「哪個政黨支持陸配,我就支持誰」,她只是與楊文濤分享為何喜歡前台北市長參選人黃珊珊,卻被檢方曲解為指示行為,「爭取陸配權益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利,難道只因大陸人士表達贊同或鼓勵,這項權利就質變為違法勾當嗎?」
辯護律師也指出,過往對話紀錄顯示孫憲並不屬意民眾黨,但徐春鶯不以為然依舊相挺,何來受指示可言,且黃珊珊也曾被質疑立場偏向民進黨,怎會是中共支持對象。
檢方最終進行科刑辯論時指出,徐春鶯、鍾錦明長年在台生活,享受我國各項權利保障,竟淪為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工具干預我國選舉制度,接受楊文濤、孫憲提供落地招待參訪、快篩試劑發放、急難救助金申請等資源,讓2人得以維持在陸配群體中的地位。
檢方指出,徐春鶯與鍾錦明至今仍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對徐春鶯涉受指示介入111年台北市長選舉,求處4年8月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涉入113年總統大選部分,求處4年10月、併科800萬元罰金。鍾錦明涉入2次選舉則分別求處4年2月、併科300萬元罰金,及4年4月併科600萬元罰金。
徐春鶯也涉非法辦理匯兌業務達2875萬元,犯罪所得逾24萬元,依違反銀行法遭求刑4年,併科1000萬元罰金。另徐春鶯涉串通羅穎替女兒卜啓正偽造勞保紀錄與在職文件,詐貸2697萬元,檢方求處徐春鶯4年,卜啓正2年6月,羅穎2年10月。
另外,徐春鶯與羅穎涉以商務交流名義掩護孫憲來台,檢方認為徐春鶯為實際策劃者,且刻意隱瞞孫憲身分,羅穎則配合協助,因此對徐春鶯求處4年有期徒刑、羅穎2年。全案將於8月11日宣判。(編輯:龍柏安)1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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