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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逸財金涉吸金逾30億元 負責人遭訴求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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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天逸財金公司溫姓負責人等人,推出多項投資商品,對外宣稱保本,招攬民眾投資涉嫌不法吸金逾30億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溫男等11人,並對溫男求刑12年。

根據起訴書,溫男於民國101年主導設立天逸等公司,對外以經營大陸地區應收帳款業務名義,設計開發「利保多」及「加利保」等金融商品,以及「基金隊長」服務網站,具體包括「利保多一號」等各類保本、固定配息的借款方案。

檢方指出,溫男等人對外宣稱天逸公司擁有中國政府核准應收帳款執照,台灣的投資人可以透過借款給天盈公司,賺取年利率高達7%至12%顯然超過市場行情的借款利息,期限屆至則可將本金全部贖回的保本高額配息方案,聲稱將轉貸給中國經營應收帳款業務,以此對外向不特定人招攬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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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統計,共有超過1000名民眾參與投資,根據中央銀行外匯局提供103年1月至108年5月民眾匯往天逸公司4帳戶資金加總,總計1億54萬6341美元,折算約新台幣30億1639萬244元。

北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溫男等11人。檢察官認為溫男主導全部吸金架構,所侵害的財產法益、金融秩序甚鉅,所涉情節重大,數額龐大,請法院判處溫男12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對高姓總經理等3名共犯求刑9年。(編輯:張銘坤)11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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