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國片花漾票房慘 馬祖酒廠拒付錢挨告

2015/9/30 11:45(9/30 11:5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藝人言承旭、陳妍希主演國片「花漾」票房慘,贊助商馬祖酒廠認為電影協助行銷不力而拒絕履約付錢。但法院今天判決馬祖酒廠應給付電影公司381萬元定讞。

古裝愛情片「花漾」由言承旭、陳妍希、陳意涵、鄭元暢雙生雙旦主演,在馬祖北竿等地取景,於民國101年上映。製作本片的南方島電影公司與馬祖酒廠簽約合作行銷「馬祖花漾酒」。

不過,馬祖酒廠把它與「海角七號」相比,不滿花漾口碑票房不佳,認為在上映半年內未在宣傳通路露出清晰的酒廠商標、協助辦理品酒會等,拒絕依約給付佣金、履約保證金共381萬餘元,電影公司因此求償。

但金門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片中不但置入「馬祖花漾酒」、「馬祖酒莊」、台詞「這是窖藏十年的好酒」,電影官方網站還露出酒廠商標及花樣酒照片,而且在首映場安排讓時任連江縣長楊綏生和演員舉起花樣酒,電影公司已履行合約。

合議庭認為,況且雙方契約明訂花漾酒的銷量不影響馬祖酒廠給付佣金義務,因此就算電影票房不佳、花漾酒銷量不好,馬祖酒廠仍須履約,判決應給付電影公司381萬餘元。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409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8